目前,纺织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基本实现了全额退税,该出的政策都已出完了,未来,针对纺织业单个行业的政策增量空间有限,但国家会考虑出台全国性、跨行业的普惠性政策,如互联网+等,纺织业也因此可能受益。
由于纺织业中化纤等细分业面临一定产能过剩情况,市场关注国家层面会否对该行业产能情况进行部分“限制”。
该人士称,化纤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应交由市场调节,国家层面不会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国家针对钢铁等行业出台的一些产能限制政策,主要是这些行业,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高。
受困于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纺织业2015年来出口等方面市场数据表现疲软,市场近期开始关注年内行业政策扶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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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质检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积极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催生新兴产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要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
要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发展,对试验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下放审批事权和评审权限,鼓励先行先试,加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尽快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不断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项目,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对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风险通报、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销毁等措施,保障质量安全。
《意见》还提出,要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
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意见》指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全申报管理。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地方政府建立的跨境电商公共信息平台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商品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收发货人信息等,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可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规定对出境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不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监督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规定对入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收货人为个人、以自用为目的的,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